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更快发展,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重点企业的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重点企业的认定及相关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