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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发〔2011〕98号),落实相关鼓励政策,现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资助与奖励   (一)资助与奖励的标准   1.开办资助。对2008年7月7日以后在本市注册及迁入本市,以投资性公司形式设立地区总部,且员工数在10人以上的,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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