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委(商务委)、科委(信息委),市级以上开发区及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26号),现将《上海推进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2009—2012年)》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