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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鼓励制造业分离生产性服务业若干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沪财税[2011]46号)

各区(县)财政局、经委(商务委)、地方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鼓励本市先进制造业分离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制造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财政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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