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会宗旨——"学习交流、促进合作、服务企业、发展产业"
当前位置:首页 » 评论

《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沪财税[2012]5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了平稳有序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根据国家明确的“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税制改革原则和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确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