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服务(2013)005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财政局: 按照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产业结构的总体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号,详见附件1)精神,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本市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