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企(2013)64号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