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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四部门修订的《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修订的《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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