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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整专项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整专项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整专项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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