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偃师市工商、公安两部门日前联合行动,对该市城关镇一家鞋厂进行突击检查,查获涉嫌生产销售侵犯“回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子共1454件,总计49870双,执法人员当场将这些鞋子全部查封。
两部门在联合行动中,发现有5名工人正在加工生产布鞋,厂内还堆放着大量外包装印有“川海回力”、“中州回力”、“上海工艺时尚布鞋”、“上海工艺川海回力鞋业荣誉出品”“上海工艺中州回力鞋业荣誉出品”等字样的鞋子47件(每件30双)。该鞋厂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并承认由某鞋业商店委托加工生产。随后,执法人员迅速赶赴该鞋业商店,在其仓库内发现“川海回力”“中州回力”布鞋157件。同时,另一路执法人员在另一家鞋厂也查获印有“誉回力”字样的鞋子1250件(每件35双),该鞋厂负责人同样无法提供“誉回力”商标注册证。
“回力”商标独占使用人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闻讯后立即派员河南洛阳,向偃师市工商和公安两部门出具鉴定报告。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这两家某鞋厂和鞋业商店涉嫌生产销售侵犯“回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随后,执法人员将这些假冒“回力”鞋子全部查封,总数1454件,共计49870双。
依据《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偃师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傍名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误导了消费者,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损害了知名品牌企业形象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 张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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