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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

2012-01-01 浏览次数:

    为了切实管好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形成耕地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各类用地得到切实保障、土地资源效益得到切实发挥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格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现就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公告园区外工业项目供地

    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优先保证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六大产业基地等重点区域、重点投资领域和市重大项目供地的原则,对经过发展改革、产业、规划、房地、环保等部门共同认定的公告工业园区外的重要工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等前提下,支持项目用地,加快办理招、拍、挂出让。

    二、鼓励工业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和其他土地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对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经规划部门同意后,由原出让人与受让人直接签订补充合同,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充分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

    对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创意产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鼓励腾笼换鸟,经过产业部门认定后,在不改变使用权人、土地用途条件下,支持原用地者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

    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内企业总部和研发中心项目

    在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内并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经过产业部门认定的企业总部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工业用地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

    五、加快工业用地出让公告节奏

    进一步简化工业项目挂牌流程,实行成熟一幅及时公告一幅的常态化管理,将原来每10天综合项目情况、及时公告,改为每天公告,以强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六、优化公告园区内基本农田布局

    将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有机结合,通过指标核减、空间置换等方法,调整各区县在公告工业园区内的基本农田,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七、合理安排产业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支持本市及区县推进的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项目的用地需求,改进和完善产业用地计划的安排方式。市重大产业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市统筹安排;区县重点产业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在下达区县的计划中优先安排。

    八、实施控增逼存,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

    在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的情况下,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进一步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消化盘活存量土地相挂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本意见的实施细则,由市房地资源局另行制定。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OO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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