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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积极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2016-08-09 浏览次数:


  上海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两高两少两尊重”(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的行政管理目标,积极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加大简政放权,优化市场环境。对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政府性基金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在逐年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基础上,实行滚动调整、动态管理,及时发布最新目录。编制单独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特别标注。根据20163月公布的《上海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上海目前共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64项,其中本市设立的为26项。落实推行有关收费基金减免优惠政策,对本市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等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下一步,拟对12项非资源类和非补偿类收费项目分类取消、停征和降低收费标准等,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在前期分类梳理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市政府定价目录》调整,制定并公布本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目录清单等“三项目录清单”,推进政府定价管理的透明化、目录化。

  加大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清理力度。全面建立行政审批评估评审目录管理制度,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事项。严格行政审批评估评审目录管理,开展动态取消、调整,不断予以简化、优化。201611日起,市政府取消和调整7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53项,调整22项。201631日起,市政府取消和调整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取消8项,调整6项。

  建立评估评审服务机构竞争机制。努力打破垄断现象,推进评估评审市场向所有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放。积极引入国内外优质评估评审机构,建立竞争性价格形成机制。打破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确保技术服务机构跨区域提供服务。对于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技术服务机构数量的,不得以总量控制等为由,限制其他机构进入评估评审业务市场。

  落实惠企政策,服务企业发展。深化商事制度和“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证一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和税务登记注销便利化。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落实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在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采取分类推进的方式,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中,选择116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为全国面上商事制度创新提供经验。

  加快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完善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依托该系统和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研究开发企业综合监管系统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积极运用信息共享、社会信用体系、综合执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分类监管、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动态监管,形成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合力,建立起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专业监管为支撑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框架。

  加强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加强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并抽取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加强目录库管理和惠企政策宣传。汇总上海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基础上,形成全面反映我市涉企收费项目的项目库,在上海市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企业监督。对国家和上海市相关的惠企政策进行梳理,形成惠企政策汇编,统一进行公布。

                                【来源:市经信委 发布日期: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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