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环保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以及跟踪评价的实效性,促进产业园区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和我局《关于开展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的通知》(沪环保评〔2012〕306号)的要求,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