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环保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以及跟踪评价的实效性,促进产业园区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和我局《关于开展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的通知》(沪环保评〔2012〕306号)的要求,以及国家规划环评、开发区区域环评等相关技术要求,结合本市具体情况,我局编制了《上海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要求(2013年版)》,作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编制、技术评估和审查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要求(2013年版)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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