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在信用信息共享方面,着重建立对失信企业的警示,构建了在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的机制。一是推进信用信息发布:如在建筑业市场管理领域,已实现了对区内从业单位诚信记录的动态管理与定期书面告知,在此基础上推进区公共信用信息发布专栏建设,发布涉及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环境违法、企业欠税、食品药品处罚、严重违反劳动保障等涉及企业法人与个人的负面记录。二是推进区信用平台建设:在长宁区“三个实有”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工商、司法、民政等16个委办局涉及企业和自然人具有区属特性的信用信息资源,促进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与司法部门掌握的企业和自然人信用信息资源在部门间全部共享。
在信用信息应用方面,推动区域各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奖励、资金支持、人员录用晋升等工作中查询使用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根据信用状况不同,按不同标准进行日常监管、执法、审批、资质评定,分配公共资源。如在科技管理领域,制定相关政策,对企业申报科技奖励、科研项目和享受科技政策,以及参与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信用状况进行审核,实行ABC分类管理。如发现有严重失信记录(C类)企业实行项目申报“一票否决”。在环境保护领域,对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企业从严审批与环境保护和建设有关的行政事项申请,同时,在评优评级、上市环保核查初审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
(长宁区商务委 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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