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第三次上海品牌园区推选活动动员大会在南新雅大酒店举行。上海生产性服务业联盟作为主办单位之一将全程参与此次品牌园区推选工作。
此次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共分六个阶段,在动员大会结束后,从10月1日—11月15日为该项工作的申报预审阶段;12月1日—12月14日为评议初审;12月15日—12月25日为审核批准阶段;12月25日—2013年为授牌推介阶段。
参加此次上海品牌园区推选活动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需注意以下事项:
(1)、2010年已获首批“上海品牌园区”和“上海品牌建设优秀园区”称号的园区在本次推选活动中可申报参加复评原等次的称号,也可直接申报更高一级等次的称号。以前未申报参过的产业园区均可按条件申报参加初评任一称号。
(2)凡申报复评或初评的园区均需填报《申报表》和《园区(企业)自我评价值表》以及附报2500字以内《2010年以来园区(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和创新发展成果的的综述报告》的文字稿一式2份和10分钟可供编辑、图文并茂的PPT演示稿电子光盘一式2张。
(3)申报初评的园区需据要求另附相关经验和证实材料。
(4)申报复评和初评的园区(企业)均须请区(县)经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上海品牌园区推选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
品牌园区推选工作要求:1、要建立工作班子:各功能区要及时成立品牌推选活动工作班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按相关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有关申报工作。2、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推进完善功能区品牌战略管理机制结合;二是与推进功能区精细化管理结合;三是与推进功能区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四是与推进功能区品牌联动和区域合作工作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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