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发〔2014〕26号文件精神,摸底上海生产性服务企业和功能区的主要问题和诉求,为出台促进上海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供第一手决策支持材料,促进会于近日向企业会员、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大企业集团等相关单位发放调研问卷。
通过对回收的问卷进行梳理,形成了两份列表,一份为企业主要代表性问题和诉求列表、一份为功能区主要代表性问题和诉求列表。同时,根据主要问题和诉求情况,归纳主要政策建议如下:
1、制定土地、规划等专项政策:明确设立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发挥存量土地效益,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要求,修编新的控规。按照生产性服务业的特点,明确生产性服务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配套面积等控制参数。根据产城综合体发展规律,允许按照比开发区高的比例,规划建设7大新城功能区内生活设施配套和商务配套,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含单位租赁房)供应,功能区内工业用地上建设的非产权性质“人才公寓”和必要的生活配套建筑的公用事业收费,按居民生活标准计价。对经认定的功能区,明确条件,允许分割出售,并不受外环线外试点区域的限制。
2、出台指导意见:根据国发[2014]26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上海产业发展实际,针对两份附表中的问题和诉求,出台《上海市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各项政策部门分工,包括土地规划、准入审批、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人才引进、诚信建设、保税监管、税制深化、工商年检、高新认定、服务标准、融资、载体建设、合作交流等。
3、设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鼓励、支持企业,特别是制造企业分离和采购生产性服务,加快打破上海“大而全”、“小而全”的发展格局。鼓励加快重点领域内高端生产服务性业态的发展,加快知识、技术向工业和农业部门扩散,鼓励“四新经济”的发展。鼓励和支持服务中小企业的生产性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发展,提升产业集群服务能级和竞争力。鼓励品牌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向长三角输出功能区建设、运营服务,支持功能区建设、运营服务新业态的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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